严禁“一刀切”式关停 山东为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“立规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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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“一刀切”式关停 山东为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“立规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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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鲁网·闪电新闻10月28日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机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停产整顿的启动条件、实施程序、整改管控和复产审查作出系统性规范。
该《办法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这意味着,山东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停产整顿,将告别“一停了之”“一关了之”的粗放做法,转入标准化闭环治理轨道。
什么情况下必须停产?
《办法》明确,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,且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,应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,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、设备。
对造成人员死亡或性质恶劣、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,相关部门须结合事故调查整改措施,全面排查隐患,防止次生衍生事故;
发现重大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的,依法实施停产。
停产不是终点,整顿才是关键。
《办法》将“停产”与“整顿”作为一个完整过程,要求监管部门持续跟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过程监督,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科学制定治理方案,并督促其按规定组织复查验收。
整改完成后,生产经营单位提交恢复生产经营书面申请的,有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,审查组不少于2人,实行“谁审查、谁签字、谁负责”,经审查同意方可复产。
在期限上,《办法》给停产整顿划出了“硬杠杠”。
停产整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;
因隐患治理技术难度大、设备定制采购周期长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延期的,经申请可适当延期,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。
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措施的企业,《办法》也明确了处置手段:具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,经批准可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、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;
除紧急情形外,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应提前24小时通知。
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,依法提请关闭并吊销证照;
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危险作业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值得关注的是,《办法》专门划出监管“红线”,严禁层层设卡设限,严禁随意实行集团化、区域化、行业化停产整顿措施,严禁“层层加码”“一刀切”式停产整顿;
对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,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。
从“停产”到“整顿”再到“复产”,山东此番以闭环制度设计,把停产整顿从单项执法措施升级为可追溯、可审查、可问责的标准化治理机制,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,也为企业整改留出了清晰预期。
闪电新闻记者 刘国栋 报道 特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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